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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度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证明的通告

时间:2010-09-09 09:37来源:区残联 作者:区残联 点击: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使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155号省长令等法规和萧政发(20002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91231日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和外地驻萧单位已安置的残疾职工办理确认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置规定

  凡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和外地驻萧单位,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总人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不到比例的单位,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确认范围、对象

  凡在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和外地驻萧单位均属确认范围。确认的对象是20091231日前已安置在各单位的在职残疾职工(含残疾军人)。

  三、确认时间、地点

  2010820日至920日(双休日除外)为办理残疾职工确认证明时间。地点在萧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城厢街道市心南路288号(区第一人民医院斜对面)。

  四、确认内容

  单位凭在职残疾职工(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内)的下列资料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确认证明。

  (1)户籍在本区的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复印件。

  (42009年单位投保残疾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20094月、10月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原始记账凭证。

  (5)对2009年已参加过确认的单位须携带《安置残疾人认证书》。

  经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确认后,出具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确认证明。地税税务分局凭确认证明,在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中按规定标准予以扣除。

  上年已参加确认过的单位和确认过的残疾职工可在萧山残联网站参加网上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1)登陆http:// www.xscanlian.com/或萧山残联,点击萧山残联企业管理系统。

  (2)注册提交初始密码123→确认点击职工花名册

  (3)确认结束后,对安置残疾职工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4)问询电话:82625565   82376301   82626113 

  社会福利企业凭《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复印件、填写萧山区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安置残疾职工花名册,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免缴残保金手续或参加网上确认。

  五、逾期不办理的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联系电话:82626113  82625565  82376301

  监督举报电话:82624839  82659596

 

 

  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二OO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