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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国税法律咨询问题一览

时间:2010-05-12 10:08来源:萧山国税 作者:admin 点击:
  

    问:核定征收的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如何纳税?
      
  答: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中间取得补贴收入,如果该补贴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的,应并入已核定的应税收入总额一并纳税。

    问: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日常修缮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所有,其所发生的折旧费及日常简单的修缮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减免(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征税?

  答:现行税法规定,需要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般采取直接减免、或者抵免。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征税后,再以财政或其他方式返还给企业,要根据返还款项的性质,确定是否征税。属于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专项基金的,且有规定专项用途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应作为应税收入征税

    问:我是一名基层税务人员。某丹麦货运企业从事货运业务,运输起点为中国上海,终点为国外。取得的货运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提出公司拥有中丹海运协定,并且提供了居民身份证明。请问税务机关还有必要要求企业提供税收协定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丹麦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货运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中丹税收协定和海运协定的规定,如果该丹麦公司是丹麦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免税待遇。目前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程序的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暂不包括国际运输企业。因此,这类问题仍按以前对海运企业减免税的管理程序规定办理。